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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数:1014 发布时间:2024/9/26 9:00:03 发布者: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拆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发改函(2024)564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建设业主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代建单位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代建代理人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拆除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该项目由代建代理人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由代建代理人进行中标合同签订,发票开建设业主抬头。

一、工程名称: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拆除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代建代理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020-6668003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182号钧恒广场1号楼215

 代建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2621977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新庄社区摇田河大街8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0-8221786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监督电话: 020-2621977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新庄社区摇田河大街81号

二、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三、项目概况: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拆除工程施工。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发包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YA2024-0011

【标段发包内容、规模】拆除内容包含奥托立夫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项目范围建构筑物拆除并清运建筑废料(土地需覆盖绿网,地块需简易围蔽)。拆除范围内按测量报告规定的房屋、附属物设施,负责清运建筑垃圾和平整至±00,并通过验收合格。

【招标控制价】577742.65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六、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09  26 日  至2024 10  16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09    26   9   00 分;

截止时间:2024  10  16   10   0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10  16  10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24年 09 月 26 日至2024年 10 月 02 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00),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须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购买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附表1)。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 3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无效

12、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26219772 020-6668003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新庄社区摇田河大街81号、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182号钧恒广场1号楼215。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yonganj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人(代建代理人):广州高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9 月 26 日

  

协调监督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附表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