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739号大厦地面停车场局部修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04 月13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739号大厦地面停车场局部修缮
(二)项目编号:YAZB2026-0004
(三)采购预算金额:52.358576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本修缮工程分为旧范围维修、新建修缮部分两大部分。工程内容有(1)拆除,含拆除透水砖、拆除沥青路面层、拆除大理石面砖路面、拆除路缘石;(2)新建,含平整场地、沟道盖板、排水沟、排水管、安砌侧(平、缘)石、嵌草砖(格)铺装、人行道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大理石块料面层路面、停车位标线、沥青道路指向标记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3.本次采购工程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投标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须提供《投标函》。
(三)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承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6年4月03日至2026年4月09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
(二)方式:购买
(三)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4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获取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三)投标单位需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n/)、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s://yonganjl.com/)(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的“投标邀请信息”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的公告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地质局劳动服务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0号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方式:1576678235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观虹路10号1105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20-8221786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82217860 、18925047422
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03日